警察与法治讯:肖旺平 宁朝阳 通讯员:易军
1月14日,笔者从赫山公安分局获悉,12日在交通执法中公然辱骂、殴打,使用暴力阻扰执法的涉案当事人汤某被赫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随后笔者电话连线了遭受辱骂、殴打的赫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员欧某,据欧某回忆,案发当天上午,赫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欧某等4名交通执法人员在536国道邓石桥路段例行巡查,巡查中发现一台牌照号码为湘H××××5的黑色面包车有非法营运嫌疑,于是在邓石桥高速出口红绿灯处将黑色面包车指挥靠边停车。车内共有2名乘客,经问询,2名乘客均不认识驾驶员汤某,2人由桃江合伙出资50元乘坐汤某的车前往益阳鹿角园。经系统查询该车未取得营运资格,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汤某对自己未取得营运资格从事非法营运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进行现场勘查笔录后依法将面包车予以暂扣。中午12时,在赫山区迅达停车场,汤某不配合进一步调查,辱骂、脚踹执法人员欧某。事后,经伤情鉴定,欧某伤情虽未构成轻微伤,但腹部2日后仍有疼痛感。
15上午,笔者来到了赫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见到了该大队负责人,负责人告诉笔者,汤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将受到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目前,汤某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罪被赫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案件正在公安机关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