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凡 上海法治报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女性一直饱受家庭暴力、性骚扰、虐待等伤害威胁,据联合国数据统计,全球有35%的女性都曾经历过身体或性暴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她们绝大多数都选择了沉默和忍耐,最终酿成一个个悲剧……
对江苏的周玉来说,“家暴”亦是她挥之不去的梦魇。婚姻里的拳脚,离婚时的纠缠……“为爱痴狂”的丈夫让她多次身处险境,直到法院门口的那场再度伤害,她的恶魔丈夫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男子向“情人”要钱
2009年,杨明和周玉在网上相识相恋,一年后两人在江苏常熟结了婚,2014年在重庆补了结婚证。两人一起生活时,周玉称杨明时不时就会殴打她,身心均受到了伤害,也萌生了想要离婚的想法。
2018年年底的一天晚上,周玉和朋友王豪下班后一起吃了宵夜,其间杨明不断给她打电话,但是因为心情不佳周玉并没有接听。回家后,得知一起吃饭的是王豪,杨明激动地拿起刀来威胁周玉,要求她想办法把王豪叫出来,否则就要弄死她。
无计可施的周玉给王豪打了电话。碰面后,杨明称知道二人“有一腿”,威胁王豪给他几万块钱,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随后王豪报警,事情最终也不了了之。
2019年2月9日深夜,杨明来到了周玉湖北的老家,拿刀威胁其和他一起回重庆,否则就要杀光他们全家。无奈之下周玉的家人只好同意,并暗中偷偷让她找机会逃跑。
第二天,杨明带周玉包车前往武汉火车站,在抵达前,周玉打电话给王豪求救,王豪答应。两人相约在火车站汇合并顺利逃离。此后,杨明不断地打电话、发短信进行言语上的恐吓,周玉则被王豪送到了自己湖北的哥哥家中,换了手机号码。7月周玉向法院起诉离婚,一直到开庭前二人都没有相见。
法庭门口持刀行凶
他竟这样解释
2019年9月19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周玉与杨明的离婚纠纷案件,两人均到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审理结束后,周玉走到了法院门口处准备上车,没想到此时杨明却从后面冲上来抱住她,还用手掐她的脖子,并威胁着让她跟他回家。周玉称整个过程持续了十几秒,当时快喘不过气来,在她意识模糊的时候,律师等人将杨明拉开。此时,周玉的代理律师摸到了杨明左手衣袖中的硬物,怀疑他“可能带了家伙”,便叫周玉快跑。
但是没跑两步,杨明又挣脱了束缚冲了上来将周玉抓住,手里还拿着刀。事态惊动了法院的工作人员,十几个人将二人围住,杨明拿刀架着周玉的脖子进行对峙,嘴里对周玉说着:“你不跟我回去,我就杀了你”。整个过程持续了四十多分钟,随后到来的警察将杨明制服,周玉身上多处划伤。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明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杨明在审查阶段坦白称以为王豪也会来到庭审现场,带刀是为了杀他,但其后又辩解称自己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只是想要老婆跟自己回家。当时也没想掐死周玉,如果真的想杀她的话直接用刀就可以了。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明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周玉的遭遇让人唏嘘,在给予同情的同时,我们一定要记住:一定要勇敢说不,比起忍耐和求助,自救更能解决问题;没有原则和底线的原谅,不会换来温柔以待,只会纵容对方变本加厉;女性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一旦遭遇家暴,在固定证据的同时,立刻报警!
报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报警。除了当事人外,受害人的亲朋、居委会等都可以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出具的接报回执单、笔录等都可用作举证家暴的证据。
求助:受害者还可以向亲朋、邻居、居委会等寻求帮助。求助及施助的痕迹也都是举证家暴的证据。
验伤:应及时到医院验伤,留下医疗验伤记录,并向医生反映被家暴的情况,要求其记载于医疗册上。
让对方写保证书:事后,在施暴者哀求原谅时,最好要求对方写下保证书,以作为存在家暴的证明。
录像、录音:如果可能,在被打的时候,或者事后,通过录音录像保存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一旦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会导致训诫、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
同时也要提醒各位施暴者
家暴构成犯罪
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施暴者巧言令色,恐吓威胁,受害者的沉默只会换来一个结果:那就是对方更加肆无忌惮的作恶。所以,若被家暴请不要沉默。向每个人求助,有法律保护你
见习记者 | 张旭凡
部分内容综合自央视新闻、上观新闻
编辑 | 刘家杭
原标题:《他在法院门口将刀架上妻子的脖子,理由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