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近期有一个事件引发了网友热议,一个9岁的女孩成为了老赖,大家都纷纷疑惑,女孩才9岁并没有挣钱的能力,为什么会成为老赖呢?这是因为8年前,女孩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王某把女孩告上了法庭,下面就跟随微闻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9岁女童无力还父债成老赖,9岁女童被限制高消费,9岁孤女无力还父债被限制消费。
9岁女童无力还父债成老赖
8年前,陈蔓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2017年3月,王某把当时6岁的陈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被法院驳回。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诉陈蔓,这次是要求判令解除转让合同,归还购房款55万元,获法院支持。
12月14日南方周末报道,这是陈蔓第二次成“老赖”。多名法学学者表示,没见过未成年人被限制高消费,陈蔓可能是国内迄今为止年龄最小的被执行人。 在9岁女孩陈蔓的眼中,世界是亮色的:有疼她的“妈妈”、忙碌的“爸爸”和争风吃醋的“哥哥”。她不知道的是,这些“亲人”都和她都没有血缘关系。
8年前,陈蔓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3岁时,陈蔓走进了现在的家。 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陈蔓还背上了生父留下的一笔“债”,那是因房产纠纷而形成的。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 无法还钱,陈蔓成了“老赖”,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这是陈蔓第二次被限制高消费,上一次因外婆的“遗产官司”所致,发令的是同一家法院。 领着低保金的陈蔓,对发生的一切一无所知。
案情内容太长,很多人不愿意看,我来理一理:
王某找陈蔓(9岁)的父亲陈先生买房。因为是婚后财产,必须经过陈蔓母亲同意,但王某就想便宜买,知道这违法,还是和陈先生签了《买卖合同》,并支付给陈先生55万定金。其实是陈先生杀了他老婆,急于卖房子换钱跑路。 但签了《买卖合同》没用,因为还得去房产局过户。既然是婚后财产,就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但陈先生的老婆被自己杀了,怎么可能到场?所以,买卖黄了。
那么,这套房的产权,目前还是陈先生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陈先生被枪决,陈先生老婆被自己杀死,自然,这房子产权就作为遗产被陈蔓(时年3岁)所继承。 但是,55万的定金中,有20万被陈先生拿给陈先生的哥哥作为抚养陈蔓的补偿,其中有15万是陈蔓的爷爷治病花掉了。这套房呢,一直被王某占用并出租,租金也高达30多万。 现在法院判决认为,陈蔓(9岁)需要归还55万给王某,而且也不用退还租金给陈蔓,陈蔓也不用支付违约期间的利息。 但陈蔓还是未成年,被收养了,没能力处置房子。这样一来,陈蔓就成了“老赖”,被限制高消费。
为了还赌债卖房,杀了妻子岳母,卖了房子没过户,留给弟弟照顾女儿20万,自己挥霍35万,坑了买房人,以为占了便宜,女儿继承了房子,也就被坑成了债务人。为了赌博,害了至亲的命,家破人亡,连累得所有亲属鸡犬不宁,真是造孽。
法院判决虽合法理,但不能做盲法、形法而枉顾了人情,9岁女孩根本无债务执行能力,也不知晓理解债务实情,更无主观逃避债务的意愿情形,怎么就给人贴个老赖的标签呢?
实际上是法院懒政,法院完全可协从女孩监护人,房子按现在市场价卖出,加上犯罪嫌疑人留给弟弟照顾女孩的20万,原告出租所得的34万,远大于需要偿还买房受害人的55万,债务两清,剩余部分女孩合法继承,别才9岁给人家安个老赖名头,以后不好做人。
陈蔓(女孩)是无辜的,她不仅要继承“混账”父亲的的遗产,又要继承父亲的债务纠纷。 王某(购房人)也是无辜的,他想住陈东的房子住不进去,又要钱要不回来。 王治维(女孩姥爷)也是无辜的,他想让孙女过个好童年,希望她能摆脱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
说到底啊,这个万恶之源还是“混账”父亲陈东。有好好的工作不干,非要去赌博。不仅让自己的家庭分崩离析,而且还险些断送了子女的前尘……本来他活着就已经够添乱的,现在人已经死了。又能从他身上获得什么有用的价值呢?所以,再去讨论这个人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 那么问题的关键点在哪里呢?经过耗费一个小时的梳理,我认为导致女孩限消的主要原因有两个:
其一是购房纠纷的问题,其二是遗产继承后,需要偿还债务的问题。 (声明:我并非专业的法律人士,只是对新闻进行了一个细致的整理和分析,如果有误,希望大家能够及时进行指正)
其一:法院判决房屋的转让合同无效,要求王某返还房屋的同时,也要求陈蔓归还陈东的卖房所得55万。但是,陈蔓的法定监护人王治维不同意王某拿到房屋,想让孩子能继承这个房子(具体理由是不想让王某白嫖)而且还拿不出这55万对王某进行返还当初的购房款。
其二:王治维虽是陈东的岳父,但是并没有继承遗产(爷爷奶奶也没要),全部房产遗留给了陈蔓。(这里要说的:王治维虽是陈蔓的法定监护人,但是并没有继承遗产,所以不需要偿还债务,但是可以帮忙去偿还)即便把购房款还给王某,还面临一个继承遗产,替父偿还债务的问题。 所以,真的是非常麻烦!
从这个案件本身看,有一定小问题,但是对于房产的最终归属问题上,小女孩最终是受益人(继承了房产),但是因本身涉案房产又存在债务纠纷,以至于小女孩在继承房产的同时也承担了巨额债务。
依据《继承法》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小女孩的爷爷奶奶放弃了继承,同时也就放弃了存在的债务问题。可以说这里面,爷爷奶奶的行为也间接的把责任全部推个了这个小女孩。
从判决层面以及执行层面讲只要目前这个孩子没有放弃这个继承,那么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债务符合法律的规定。
但是9岁的小孩你叫她如何偿还债务呢?这个限消对她的实际意义又有多大呢?限消的初衷在于规避老赖恶意逃避债务。但是小女孩她懂吗?她存在恶意吗?
执法柔和一些有温度一些,多一些人情味,选择一个适中的处理方式,应该还是有解决方案的。
孩子还小,不要给她产生负面的消极心理影响,心理的影响会影响一生的。
建议限消取消吧,债权人和小女孩的法定监护人坐下来,在法院的主持下,看看拿出一个和解方案。
法理不外乎人情。建议判决还是因多点人情味,考虑下实际情况。 还债首先得有还的能力,9岁又不能工作,拿什么来还? 我个人对“老赖”的理解是:有能力还钱但不肯还。说白了是道德品质问题。
但对题中这种确实超过还款能力的,称为“老赖”似乎过分了。 而且从题目来看,房子的买卖确实存在不严谨之处。女孩母亲有房子份额,这部分理论上应该算是给女孩的遗产。结果都被她父亲卖了,55万的下落题中没细说,估计也被父亲花完了。然后父亲死刑,留下了一个烂摊子……… 虽然从描述来看,女孩家中的条件想坐高铁、住星级宾馆也困难。但挂上这个称号终究会影响女孩的心理。 本来就够惨了,这时候不是应该尽量帮助她渡过难关吗?
未成年人会纳入“老赖”名单吗?
最高人民法院1日发布的一份修订后的司法解释明确,“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这则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共有十三条,旨在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记者注意到,这则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共有十三条,旨在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其中引人关注的是,在原先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该条明确,“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因此,换言之,未成年人不得纳入“老赖”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在发布会上对此解释称,增加该条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该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未成年人侵权能成为被执行人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如果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可以成为被执行人,如果没有财产的,监护人是被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被执行人无还款能力如何处理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以下方面给其压力:
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对于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对于一个希望正常生活的人来说,早日结束被法院围追堵截及传唤的日子,也是其内心的希望。
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法院执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法院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法官对某一当事人下的工夫相对较少。因此,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如果感觉法院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如果确属承办法官办事不力,或办事拖拉,可以通过其上一级领导或其他监管机构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