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下午,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
2018年4月30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犯唐某执行死刑。案情简介:2018年4月30日,时年28岁的唐某(京山市新市镇人),因与其前妻发生争吵心情烦闷,便独自一人驾驶灰色小型汽车在新市镇城区绕行。至
晚20时
许,开车行至新市镇城中路、其前妻经营的水果超市附近的唐某,突然打开双闪灯、长按喇叭,在城中路
京山市政府
至
紫宵路路口段
高速来回往返穿行
,迫使路上行人及车辆纷纷避让。
期间
,
现场执勤民警
采取口头制止及
设置路障等措施
,在现场群众的协助下
拦截
开上道路旁人行道的唐某车辆,但
均未奏效
。
至
21时许
,唐某驾车避开对其进行拦截的翻斗车后,
高速撞向路口东南角人群,撞到正在指挥交通、疏散围观群众的
民警刘某斌
(被害人,殁年49岁)以及路人秦某德(被害人,殁年49岁)、朱某军、余某刚、王甲军、王乙军、张某等人。
并撞击了停在附近的部分车辆及公共设施,
致刘某斌、秦某德创伤性休克
死亡
,朱某军受
重伤二级
,余某刚受
轻伤二级
,王甲军、王乙军受
轻伤一级
,张某受轻微伤,造成车辆及公共设施受损共计价值87069元。后唐某在案发现场被赶来增援的民警当场抓获。
2018年12月29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 宣判后,罪犯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1月27日(昨天)下午,死刑执行,唐某伏法,媒体例行报道一下,看到了新闻的网民们,喊几声“世道好轮回,苍天绕过谁。死有余辜!罪有应得…”然后,岁月依旧静好,瓜民们安全感继续爆棚。 驾车在大街上横冲直撞的唐某被执行死刑了,岁月就真的依旧静好了吗? 乡亲们,同志们,伙计们! 繁华闹市区,市政府门口,一个罪犯驾驶一辆车,从 20时许 “ 突然打开双闪灯、长按喇叭,在城中路
京山市政府至
紫宵路路口段高速来回往返穿行,迫使路上行人及车辆纷纷避让
”,至21时许
“
驾车避开对其进行拦截的翻斗车后,
高速撞向路口东南角人群,撞到正在指挥交通、疏散围观群众的
民警刘某斌
(被害人,殁年49岁)以及路人秦某德(被害人,殁年49岁)、朱某军、余某刚、王甲军、王乙军、张某等人。
”持续时间居然长达
1个小时!
整整一个小时啊。
也就是说,从20时许至21时许,当地警方有整整一个小时的时间,来采取措施阻止这场
包括一名警察在内2死6伤的惨剧发生,无意苛责当地警方和参与处置的现场民警,原因嘛,上张图,大家秒懂!
而该媒体所称的“肇事司机”,在拼命对抗警察抓捕之前,事实上已经驾车撞倒一名交警、两名群众(其中一人被压在车轮下),就连在昆明301现场开枪击倒暴徒的特警,也是在看到“抬出一条接一条的尸体”后,才觉得“这枪应该是开对了”,可想而知,在法律和舆论“解开”捆住警察的“绳索”之前,无数个“心情烦闷”的“唐某”,随时可以驾车在古国的闹市街头横冲直撞一小时,因为在“唐某们”造成实质性后果之前,再多的警察到场,恐怕都是无解。